教育部关于印发《教育部直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提示清单》的通知

2019年11月04日 10:59  点击:[]


部属各高等学校: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,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推动直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履职尽责,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,我部研究制定了《教育部直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提示清单》,现印发各校,请各校结合实际,对照排查,健全制度,规范管理,控制风险,完善学校内部治理,推进事业科学发展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913

 

教育部直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提示清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,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提出的高校内涵式发展要求,进一步推动直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切实履职尽责,不断提升高校内部治理水平,根据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》《教育部直属高校内部控制指南》等规定,结合近年来直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,提出如下直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风险提示清单。

一、领导学校发展方面

(一)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

1.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,未明确责任、未落实责任、未追究责任。对严令禁止事项未及时自查自纠、未整改到位。

(二)制定实施学校发展战略规划情况

2.缺乏统领学校发展的战略规划。战略规划与学校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的核心使命和现实状况脱节。战略规划实施不力,未有效协调学校各二级单位服务学校发展。

(三)三重一大决策情况

3.党委常委会、校长办公会(校务会)决策范围不清晰。应决策事项未决策。涉及广大教职工及学生利益的议题未广泛征求意见。决策前可行性论证不充分,决策依据不科学。决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。决策议题议而不决、决而不行、行而不果,缺乏有效的执行督促机制。对二级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缺乏指导和监督检查。

(四)完善内部治理情况

4.学校内设机构职责交叉、权责不匹配。决策、执行和监督岗位未相互分离、相互制约。内设机构运行缺乏统筹协调,配合不够,运行不畅、效率不高。

5.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不够重视。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缺乏组织领导。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评价流于形式。未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。职务职称评聘、科研、合作办学、建设项目、招生录取、财务、资产、采购、产业、后勤等重要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不完善。

6.学校管理信息系统缺乏统一规划,未能实现有效整合、衔接和数据共享。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脱节,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、内部控制脱节。

二、直接分管工作方面

(一)按规定履行分管职责情况

7.未按有关规定负责分管领域与事项。如学校主要负责人未直接负责学校内部审计、内部控制等工作。

(二)党风廉政建设情况

8.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。个人有违反廉洁自律准则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违反廉洁从政规定行为。

(三)按规定不得直接分管事项落实情况

9.违规干预职称评定、科研项目评审、资金存放、建设项目、采购、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,以及产业、后勤等经营管理活动。

三、其他管理工作方面

(一)预算与财务管理情况

10.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。学校党政领导班子、财经管理领导小组(管理委员会)议事规则未建立健全,作用发挥不明显。对二级单位(尤其是独立核算单位)缺乏必要的专业指导和监管。

11.预算与学校发展战略规划脱节,预算管理未对学校各项业务形成有效引导。预算编制不科学,预算调整随意,预算执行进度缓慢。预算绩效管理不完善,未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。

12.组织收入行为不规范。合作办学、出租出借、继续教育等收益存在应收未收现象。收入不入账,不统一核算,不纳入预算管理,自收自支体外循环。存在小金库问题。应上交国库或财政专户收入未及时足额上交。违规套取财政捐赠配比资金。违反国家规定擅立项目、超标准、超范围收费。

(二)资产管理情况

13.资产未归口管理。部分房屋、土地权属不清。资产出租出借、资产处置、对外投资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备。未按规定程序确定承租方、出租标准、处置依据、处置方式、处置价格。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不充分。品牌、专利、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监管不严。资产收益应收未收。

(三)人力资源管理情况

14.二级单位绩效未纳入学校归口管理。以各种名目乱发津补贴、劳务费等。

(四)采购管理情况

15.采购未归口管理。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。采购方式不合规,应招标未招标,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,应集中采购未集中采购,违规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。采购验收不规范,付款审核不严,货物、资金或信用受损。

(五)合同管理情况

16.合同未归口管理。未明确各类合同签署权限及程序,未经授权或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。合同印章管理不规范。合同履行不到位,未对合作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控,未对合作方违约行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,适时止损。

(六)建设工程管理情况

17.建设工程未归口管理。建设工程未批先建,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。建设工程投资控制不力,投资评审制度不完善,工程洽商变更随意,工程超概算比例高。未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。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,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,资产未及时结转入账。

(七)办学管理情况

18.办学未归口管理,办学审批立项不严格,办学管理不规范。学校或二级单位违规办学,违规招生,违规收费,擅自发证。合作办学缺乏有效监管,与利益关联方开展合作办学,合作办学收益不明确或分成比例不合理。

(八)科研管理情况

19.国家政策要求的配套制度不完善不落地,财务管理方式不符合科研规律,财务报销手续不便捷,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落实不到位。科研经费存在安全风险,存在截留侵占、贪污私分、挥霍浪费科研经费现象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,转化平台不完善,学校无形资产或经济利益受损。

(九)对外合作管理情况

20.合作论证审批、立项程序不规范。学校二级单位擅自开展院地、院企合作,擅自设立分院、分中心、研究院等。合作双方责权利不明确,合作过程缺乏有效监控,学校权益未得到合理保障,甚至损害学校声誉,侵占学校利益。

(十)附属单位和后勤管理情况

21.附属医院、研究院、独立学院、教育基金会、附属中小学、后勤等单位内部控制机制未建立健全。学校对附属单位和后勤单位缺乏监管制度和机制,监管不到位。

(十一)所属企业管理情况

22.学校未切实履行国有股东权利与责任。未按规定对所属企业的重大决策、重大事项、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进行有效监管。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实不到位。 

(此件依申请公开)

    送:驻部纪检监察组、审计署教育审计局。

部内发送:有关部领导,办公厅、政法司、人事司、规划司、学生司、学位办、高教司、科技司、巡视办

教育部办公厅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14日印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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